立案侦查后,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何时逮捕。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立案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抓到一个人后,他首先被刑拘,并在30天内被移送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证据证明自己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金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发生的,应当逮捕:1、有可能犯下新的罪行;2、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或者社会秩序的真实危险的;3、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逃跑。
经侦调查完到检察院多久退查?
1、经侦调查完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可能会在一个月以内作出退查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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