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渝府发[2004]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道公路路面窄、坡陡、急弯多、事故发生率高的特点。现就做好乡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做好乡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除隐患,关爱生命”为主题;以“统筹规划,共同出资、政府协调、镇村建养、严格标准、统一验收”为建设原则,全面改善乡村道公路行车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县乡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目标任务:从2004年起,用2年时间建好全县430公里乡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包括新建的乡村道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尤其是通行客车的乡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在今年12月底完成。各镇具体建设目标由县交通局调查后再分配下达。
二、资金筹措
按照《公路法》的规定,乡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资金主要应由镇村负责,县交通主管部门协助解决的办法筹集,原则上各承担一半。镇村负责筹集资金,在该镇此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将款汇至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统一与施工单位结帐。若镇村不能按规定将款汇给交通局,县交通局可在修建村村通客车的工程补助款中扣除,将扣除款用于支付该项工程费用。
三、组织管理及要求
根据“统筹规划、共同出资、县里协调、镇村建养、严格标准、统一验收”的建设原则,乡村道公路危险地段安全防护工程可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乡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的责任人,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的资金筹措,质量监督管理和交工验收等工作。建成后维护管理由该段公路的养护职工承担。
(二)县交通局负责对全县乡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乡村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县交通局责成县公路养护段,按照规定统一制作全县乡村公路交通标志牌、警示桩和防撞桩等安全设施,并统一由县养护段组织安装施工,县交通局工程科,质检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的。
(四)各条乡镇村公路的交通标志牌、警示桩、防撞墩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确定,由公安交警、交通、安监职能部门共同勘定。一条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提请公安交警、交通、安监职能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五)实施乡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各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工作,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安全防护工程建成后应加强养护和维修,确保经常处于工作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七)对新建或改建的乡村公路项目,其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资统一纳入概算。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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