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和护理费等费用。其中医疗费是指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应该以所在地进行治疗的医院的诊断的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的单据或者是病历认定。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法医进行鉴定。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误工的日期,应该按照其实际的损害程度、恢复的情况并根据法医的鉴定或是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进行认定。
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
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
以实际所需的据确定
11、住宿费
住宿费可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150元/天的标准计算
12、直接财产损失费
按实际损失确定
14、精神损害费
没有直接规定,按照法院判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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