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样。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赔偿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处理机构不同,伤残鉴定机构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和责任划分不同。
一、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样吗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一样,不能分辨那种赔偿更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赔偿主体不同。
8.责任划分不同。
三、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同时主张,但是对于医药费的部分,则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也就是如果侵权人已经依法赔偿了医药费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则无需再支付医药费。而没有重合的部分则都可以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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