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之内侵权的如不支付工资,违法违规加班,随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监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试用期侵权的种类有哪些
一、约定试用期成为规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往往单方面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几乎没有劳动者商量的任何余地。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是“可以”不是“必须”,但现实中几乎没有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的,使约定型的试用期成为硬性的规定型试用期。
二、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以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既然是试用期那么就不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反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有关规定的,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甚至连一纸约定也没有。
三、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将试用期的约定从劳动合同中分割出来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遇到试用期侵权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