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卫病残津贴申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中卫病残津贴办理条件
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的。
三、中卫病残津贴办理材料
1、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
2、申领人身份证
3、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中卫病残津贴办理地址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一楼大厅(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05号)
五、中卫病残津贴申领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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