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电子烟政策正式发布
时间:2023-10-25 18:20:04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法律依据,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衔接,参照卷烟规定执行,大幅度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

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都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烟监管法制化

电子烟监管法制化是当前中国烟草领域的热门话题,也是政府和公众关注的重点。电子烟作为一种新型烟草制品,其监管方式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制化电子烟监管,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电子烟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电子烟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法制化电子烟监管也需要注重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监管,加强对电子烟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总之,推进电子烟监管法制化是当前中国烟草领域的热门话题,也是政府和公众关注的重点。法制化电子烟监管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电子烟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电子烟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法制化电子烟监管也需要注重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监管,加强对电子烟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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