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冷静期的规定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30天,最后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起诉离婚案件冷静期是多久
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不存在任何的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因此,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选择起诉离婚的,案件不存在任何的冷静期,人民法院只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从而对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判决,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不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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