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不可以随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子女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一、抱养来的孩子怎么解除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办理收养登记的方式形成合法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收养的子女成年了,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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