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3、申请人的外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身份证异地换证流程及换证时间是什么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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