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在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以当事人的国籍和居所、住所为依据,也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也均可受理。
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中国法院既以当事人的国籍和居所、住所为依据,也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
2、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3、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中 国 法 院 : 被 告 住 所 地 或 国 籍 所 属 国 为 依 据 , 全 面 审 理 涉 外 离 婚 案 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应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国籍所属国为依据,全面审理。这一规定使得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好地维护我国司法主权,促进国际法治的建设。
在处理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时,中国法院会参考当事人的国籍、居所和婚姻缔结地法律制度。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原则上具有管辖权。此外,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也可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应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国籍所属国为依据,全面审理。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司法主权,促进国际法治建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全文9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