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多少度发高温费进行发放
时间:2024-01-28 12:49:21 2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超过多少度发高温费进行发放

国家没有规定,各省市有自己的规定,但规定的温度基本相同,都是33℃以上(不含33℃)。

“高温费”也叫“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的一种,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其具体规定为: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发放,以及发放多少?因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发展水平和经济能力不同,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各地都是根据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由各省的具体规定的。

如上海规定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规定同为6月至9月,放射性标准为每月300元。

广州规定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共5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高温补助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发放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员工。

发放标准:

1、车间主任及助理(不含)以下一线员工、室外保洁员、保安、厨师高温作业人员(室外或室内高温现场),200元/月/人

2、车间主任及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内操、行政职能人员、室内保洁、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非高温作业人员(室内非高温现场),130元/月/人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2017年6月至9月,共4个月。在此期间离职、请事假、旷工或负工伤的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以在岗有,离岗无为原则。

发放形式:以防暑降温为目的,原则上以实物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形式以综合管理部通知为准。

当地在发放时应积极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气温条件进行发放。发放时应和这类劳动者的工资一同发放,确保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劳动工作人员在这类高温环境时,用人单位还应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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