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开车到北京朝阳区南外大街某超市前,由于小杨无驾照,驾车技术违规,试图超车,却因此撞倒正在行走的老人余某,余某当时即昏迷过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朝阳区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小杨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不负事故责任。直到交警大队找到小刘时,小刘才知道朋友偷开自己的小轿车出了事故。
小杨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遇害老人余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小刘身为车主作为连带赔偿责任人被告上了法庭。小刘认为车子虽然是自己的,但并不是自己开车撞人的,况且自己也并不知情。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肇事者小杨也作证,称车子是自己偷偷开出并导致事故,与小刘无关。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由小杨赔偿15万元,小刘对小杨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因小杨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小杨拿不出被判赔的钱,小刘就得承担全部的赔偿。
交通事故专家张-峰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车主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小刘尽到了注意或管理义务的话,他是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例如,假如小刘的车钥匙是被偷走的。但在此案中,由于小刘疏忽大意将汽车钥匙丢在了桌子上,使得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小杨轻易获得钥匙,所以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他要对这个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小刘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但从法律上来讲,实际赔偿者应当是肇事者,小刘在赔偿以后可以向小杨追偿,如果小杨不给的话,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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