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若车主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了驾驶员,而后产生了车祸,那么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通常应由实际驾驶人来承担;
然而,当车主存在相关过错时,他同样得为这种事故付出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车主的过错”,即是指车主明显知晓对方缺乏驾驶资质,但仍将汽车借予其行使;亦或是车主明明知晓所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却依然将之出借。
当车主将汽车借与他人,而驾驶员不幸遭遇车祸后,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责任的归属:
1、若是这起车祸归咎于机动车一方的过失,那么便由机动车的使用者负责进行赔偿;
2、倘若车主对于这次伤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若车主将汽车交给那些尚未获取或已被撤销、暂扣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将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人民币两百元至两千元之间的罚款,同时还会吊销车主的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