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条件有:
1、经协商一致,贷款合同双方终止贷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贷款本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禁止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3、但是,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贷款合同等证据审查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贷款本息金额,防止当事人将超过法律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以房抵债过户费收费标准
以房抵债过户费收费标准: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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