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作为严重损害公司与其他足额出资股东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许很多公司股东都听说过,但怎样分辨公司股东、发起人是不是虚假出资,往往就不清楚了。
虚假出资的构成条件
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构成虚假出资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虚假出资的主体应为公司发起人。
2、发起人虚假出资时主观上应为故意。发起人过失导致出资不足、没有出资的,一般不宜认为发起人虚假出资,让发起人及时补足出资即可。
3、发起人实际作出了虚假出资的行为。如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等行为。
4、虚假出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资本制度、设立制度及相关秩序。
虚假出资的常见情形
在实践中,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常见行为,如下: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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