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出现质量纠纷走哪些程序
工程质量出现纠纷的,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施工材料的,也是违约。
因而,要判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既要看建筑工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又要看承包人实际实施了哪些违约行为,才能判断承包人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自行无法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由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和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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