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途径
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途径:
1、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但是秉着工程质量高于效力原则,发包人仍然需要支付工程款。
2、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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