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工程质量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拖欠工程款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2、通过诉讼讨要。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法律有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怎样处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建筑施工中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什么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
2、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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