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但是,你的情况明显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积极联系执行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构尽快处理。
检察院通知取保候审前兆
人民检察院主动通知行为人办理取保候审,这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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