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发生的索赔;二是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进行反索赔(平衡)。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内容包括:
1。工期延误反索赔,是指在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标准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的利润损失;因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贷款利息;因工期延误而增加的监理费;因工程竣工延误而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金。施工缺陷索赔是指当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者所使用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施工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或保修期满前未完成维修工程。建设单位逾期未完成修复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聘请他人完成修复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请求权,是指当施工单位未能向指定分包商提供合理的付款证明时,施工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指定分包商支付施工单位未支付的全部款项(扣除保留金)向分包商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从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全额扣除。
4。要求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不当放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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