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是否会影响判决结果
本诉与反诉是可以合并审理一并判决的,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如何收取诉讼费
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的收取诉讼费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若是胜诉,则不需要承担诉讼费,若败诉,则可能承担全部诉讼费,若是由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也同样减半收取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有何不同
本诉与反诉的区别有:
1.本诉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但反诉只能在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2.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针对原告提出,而本诉有明确的被告即可;
3.本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即可,而反诉的请求要与本诉的请求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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