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变更登记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房屋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一、房产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转让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房屋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还需要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房产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准备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全文5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