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7年3月份在本单位兼职,08年转正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单位法人变更。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降低补贴,不给绩效奖金,强制加班。请问如果我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事项:加班费、绩效奖金、部分补贴
此外,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给我赔偿金或双薪??
律师解答:
1、你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
4、赔偿问题:
(1):你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07年3月至09年7月,你工作了二年半,相当于2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08年2月1日起至离职之日止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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