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权益应得到妥善处理,医疗费用应由医院承担而非通过医保途径解决。
以下为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之外的医疗费用:
1.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支付的;
2.因患者赴境外接受治疗产生的;
3.该项医疗服务归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4.属于公共卫生职责范畴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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