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消费者在发现超市销售的酸奶已经变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标价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是,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将会被认定为为一千元。不过,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那么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进行了以下的改写:
1.如果在超市明知酸奶已经变质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那么消费者不仅能够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标价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将会被认定为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超 市 变 质 酸 奶 赔 偿 标 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在超市购买到变质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赔偿金为一千元。但是,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除外。因此,如果在超市购买到变质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在超市购买到变质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赔偿金为一千元。但是,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除外。因此,如果在超市购买到变质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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