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是不同的用工形式。劳务外包是企业将某个相对独立的劳动服务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由公司依据发包人的要求,组织人员完成特定的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则是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临时性、辅助性且不具备替代性的工作。本质上来说,外包岗位以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标,劳务派遣以获取劳动力为目标。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全文7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