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7-12 08:33:38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失业登记直接网上就能办理吗

失业登记直接网上就能办理,登录网站按照上面的流程填写资料就可以了。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1、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6、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7、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8、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法律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根据情况向发放对象告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申请程序。

劳动者在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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