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购买到的房屋是能够被退掉的。
第一种方式,购房者可以与出售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决定终止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另一方面,如果在已经签订的房屋购买协议中,预先设定并规定了合理且明确的解除条件,那么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购房者就可以向售房者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此时,这份通知将具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而实现退房的目的。
然而,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退房的。对于此类强行废止合同关系的行为,购房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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