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须提供)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原件1份;(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五)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可以不提交)
(六)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原件1份;(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需提供。)
(七)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证明,原件1份;(有抵押的,需提供)
(八)抵押更正情况材料,复印件1份:(申请登记时有抵押,按《变更抵押登记材料清单提交材料,同时申请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九)处于预告登记的,需提供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十)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国土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需对比原件)
(十一)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涉及面积更正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十二)需要提交补充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如原件已被其它单位收取存档,须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或档案查档章)。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拼接缩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
因权利人自身原因:非住宅275元/件、住宅4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不收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
1.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09391
业务进度查询电话:0771-5609393
2.园湖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
联系电话:0771-5620292
3.五象受理点: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审批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71-4733810
4.青秀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联系电话:0771-578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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