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立两份公证遗嘱吗
时间:2023-03-27 19:33:04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证遗嘱是不可以立两份的,在新的遗嘱进行公证时,必须导致前一份遗嘱失效。涉及到多份遗嘱的处理情况是: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一、遗产继承的处理情况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遗产继承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一般应该均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例如被继承人有配偶、两个子女和母亲共计四人,那么其遗产应分为四份,各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四分之一。

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下列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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