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止与恢复的处理如下:施工中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一、施工许可证谁办理
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单位满足施工条件后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并且也是以后办理房产证的材料之一,如果一个建设项目没有施工许可证,是属于违章建筑,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一般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即甲方向工程所在地的住建局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合同索赔的程序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三、如果办理资质证书需要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吗?
不需要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建设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机关核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7、施工、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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