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品市场申请变更登记
时间:2023-05-10 10:34:29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20工作日法定期限:30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漳浦路1号青岛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85730885

监督电话:85730710

1、办理条件

集贸市场因变更负责人、迁移、合并、分立、撤销等,需改变集贸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开办者应当在做出相关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2、所需申办材料

开办单位书面申请(2份,出具单位:市场开办单位)

扩大经营面积的应提供扩大部分的土地使用证明(室内集贸市场应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证明)(2份,出具单位:市场开办单位)

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同时提供批准变更的文件(2份,出具单位:市商务局)

3、办理流程

4、办理条件依据

《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第12条第2款:“因迁移、合并、撤销等原因改变集贸市场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19条:“集贸市场因变更负责人、迁移、合并、分立、撤销等,需改变集贸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开办者应当在做出相关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5、设立依据

《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第12条第2款:“因迁移、合并、撤销等原因改变集贸市场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19条:“集贸市场因变更负责人、迁移、合并、分立、撤销等,需改变集贸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开办者应当在做出相关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6、申报材料依据

《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第12条第2款:“因迁移、合并、撤销等原因改变集贸市场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19条:“集贸市场因变更负责人、迁移、合并、分立、撤销等,需改变集贸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开办者应当在做出相关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7、表格下载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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