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在哪个部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2.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3.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有效期是几年
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持证人需在这三年内每年度向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便接受监管机构的核验和监督检查。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希望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提交近三年的基本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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