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正式批复前,一律暂由事业单位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聘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劳动争议要到用工单位处理吗?
劳动争议不是必须要到用工当地去处理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管辖权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双方当事人向两地仲裁委员会同时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经过仲裁程序申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4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