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召开了2012新版《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简称《家政合同》)和《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简称《月嫂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会。有关信息透露,因母婴护理公司原因不能提供预定级别的月嫂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的,雇主将可以获得双倍订金返还。
行业协会预测广州家政行业从业人员已超过40多万,而真正通过家政公司从业的仅2万人,而签订合同的仅1万人家长服务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克东介绍。据悉,今年一季度广州家政服务投诉案例已达300多例。
2009年,广州继北京之后推出家政合同。但由于合同规定,家政人员出现违约,家政公司负连带责任,许多家政公司不愿意执行。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克东分析称,2012版《家政合同》废除了家政公司连带责任,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内容、更换家政服务员的时间、三方的违约责任和工作过失责任等都逐一细化阐述,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家政服务用户的权益。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家政公司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置身事外,《家政合同》还明确了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员因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明确了家政服务企业要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等。
同样,合同示范文本也对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起到保障与约束的作用,约定了家政服务员不得与家政服务用户私自签约从而架空家政服务企业的管理,否则将赔偿家政服务企业的损失。合同示范文本还规定了家政服务员每周休息时间为1天,这比2009版规定的每周休息半天多了半天,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要上工时家政服务用户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加班工资等。
月嫂每月休息4天
不久前,广州曾传出有天价月嫂,号称工资过万元,引起舆论热议。在市工商局指导下,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还特别制定了《月嫂合同》A、B两种示范文本。其中,A示范文本为母婴护理公司和用户签订;B示范文本为母婴护理公司和月嫂签订。
合同示范文本A明确母婴护理公司和用户签订合同由母婴护理公司提供月嫂服务时,其推荐并委派的月嫂必须符合体检合格和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上岗条件。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其中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保证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合同示范文本A还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一是因母婴护理公司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二是因用户逾期向母婴护理公司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合同示范文本A同样规定,母婴护理公司要为月嫂和用户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和《家政人员服务责任险》。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还要求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签订合同,将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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