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单位和就业单位要填一样吗
时间:2024-05-04 18:07:17 2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务单位和就业单位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填一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

1.定义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2.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指与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建立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

3.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4.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5.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6.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劳务合同: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7.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劳务合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8.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建立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调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弱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建立的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属于私法范畴,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9.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在此过程中,如若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产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是责任主体。

劳务合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若出现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

10.法律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如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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