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房产能撤销,只要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的利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一、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3种情形
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3种情形,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行为可以进行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是受赠人不履行的;
3、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有约定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二、民法典赠与合同公证后到法院可以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赠与人想撤回赠与合同的,可以在受赠人有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行使法定撤销权:(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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