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2000]9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为加强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正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局制定了《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软件产品的减免税办法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加强对减免税的管理是贯彻“防堵并重”方针,“向管理要收入”和“用政策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各基层局应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0年6月30前上报市局。附件一:《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增值税减免税检查情况表》及填表说明附件三:《增值税免税货物明细表》及填表说明附件四:《增值税减免税统计表》附件五:《增值税减免税情况明细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正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饲料生产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等政策性减免税。对其他政策性减免税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成立减免税审批委员会,对减免税事宜实行集体研究和审批。第四条增值税减免税实行审批制,未经国税机关批准或认定前,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第二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资格认定第五条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格认定程序(一)申请。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格认定,并附送以下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1、社会福利企业(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
(2)残疾职工《残疾证》、诊断书、体检表及复印件;
(3)《安置民政对象审批表》;
(4)《残疾人员名册》;
(5)安置的残疾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经营范围;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2、饲料生产企业(1)《青岛市饲料产品确认表》及饲料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2)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3)饲料产品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4)饲料产品合格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3、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企业(1)《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申报表》;(2)建材产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所占比例;(3)《建材产品中废渣搀加量测定报告》;(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经营政府储备植物油的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报《粮食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认定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对上述企业申报的情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应自批准或变动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审核纳税人所附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按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稽核,是否有重复安置等问题。审核后,按规定权限报批,在有关文书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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