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统计,近年来鲁台经贸交流合作持续发展,到今年11月底,山东实际使用台资185.6亿美元,台资成为山东第三大外资来源。
山东省台办主任张雪燕介绍说,今年以来,山东紧抓十二五规划实施和ECFA签署实施的重大机遇,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两大战略,在全省深入开展了鲁台经贸合作提升年活动,以加强与台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合作为重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数据显示,1到11月,山东省新批台资项目150个,实际使用台资额14.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7%。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199个,合同台资额277.7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185.6亿美元,居全国各省份前列。目前台资已经成为山东引进外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全省利用外资中仅次于韩资、港资,居第三位。
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现有台资企业盈利面在70%左右,特别是一些早期投资的台资企业进入投资回报期,效益较好,台商纷纷增资扩股,实施长远发展战略。今年以来,全省共64家台资企业增资4.58亿美元,约占实际利用台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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