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各市属派出所内皆可办理相关身份证业务。在深圳市的户政服务室中,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详尽的身份证办理流程:
1.首次接待:
请您先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得号码(对于不满16周岁、受到限制或是无法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士,需要有监护人陪伴或者由其代理);
同时,年满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必须亲自到场采集手指纹信息)。
之后,您需要携带相关申请资料的原始文件以及印件前往户政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若所有材料无任何缺漏,我们将会立即为您开具受理书。
2.核实整理:
一旦受理申请成功后,核实员将对您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如果确认您满足办理条件,那么我们会立刻同意您的申请。
3.内部审批:
经过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格的办理流程,对您的申请资料进行实时审批。
4.完成申领:
在我们顺利完成审批工作后,会在承诺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为您制作好所需的身份证件并发给您。
5.发送告知:
当我们接到您已收悉领证通知书的消息后,会根据您在《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上的具体指示,准时地把证件送到您的手中。
如您选择了通过邮政快递到达的方式,那么您的证件也会被快速、稳妥地投递到您指定的地点。为了确保每一份身份证件都得到充分保护,我们规定逾期未领取的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公安机关将会对此做出注销处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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