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主要是指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因此居民委员会一般不能以股东身份设立公司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居委会的组成和机构设置1。社区居委会组成: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9人组成,增加社区居委会成员。具体数目由街道(区)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通常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团体,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社区居民会议的委托,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它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的加权利益,根据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和授权处理群众事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两个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居民团体是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都是通过居民小组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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