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处于前科吗
行政处罚不算前科,前科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案底"。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前科是指有犯罪记录,不是行政处罚记录,所以前科不包括行政处罚记录。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行政处罚予刑事处罚的区别
当然,要真正从立法上将二者衔接起来,还需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一是处罚适用的前提不同。刑事处罚是针对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罪行做出的惩罚。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而做出的惩罚措施。
二是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组织行使。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三是制裁方式不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而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主刑以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比行政处罚严厉得多。
四是承受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刑事处罚的承受主体是公民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
五是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只有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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