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二妻伤人心妻子要求精神赔偿丈夫在洞房花烛夜这个大喜日子里让妻子独守空房,自己竟去与旧情人过夜。12月4日上午,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同时判令被告吴某返还嫁妆款20000元给原告陈某,并赔偿陈某精神损失费30000元
一夫二妻伤人心妻子要求精神赔偿
丈夫在洞房花烛夜这个大喜日子里让妻子独守空房,自己竟去与旧情人过夜。12月4日上午,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同时判令被告吴某返还嫁妆款20000元给原告陈某,并赔偿陈某精神损失费30000元。
吴某与陈某相识不到一个月,二人便于2008年3月17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3月26日,吴某明媒正娶将陈某迎入家门,双方家人为此大摆筵席宴请亲朋,婚礼场面热闹非凡。但是,当亲朋酒足饭饱纷纷离去时,吴某却不辞而别,让妻子陈某在洞房花烛夜独守空房。直到婚礼后第四天,一名自称是吴某女友的小陈挺着大肚子来到吴某家里表明身份,陈某才知道吴某对其隐瞒了婚前曾与小陈恋爱、同居,并至小陈怀孕8个多月的事实,而且,吴某新婚之夜撇下妻子于不顾,也正是为了陪小陈过夜。当真相被妻子陈某知道后,吴某非但不知悔改,还向陈某提出接受其一夫二妻的事实,接纳小陈母子,三人和睦生活的荒唐要求,被陈某断然拒绝。2008年4月16日,吴某在医院陪小陈生下一名男婴后就再也没有回家与陈某共同生活。从2008年4月至10月间,三人之间的感情纠葛数度激化,公安机关为此多次出警处理,致使此事成为当地尽人皆知的闹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相互缺乏了解便草率成婚,婚姻基础差,且被告婚后未能妥善解决婚外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照准。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嫁妆款20000元,有发票佐证,被告亦认可并愿意归还,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同时认为,被告隐瞒婚前感情真相,与原告谈婚论嫁,是对感情对婚姻对家庭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对此被告存在过错,结合被告购买有长安牌客车并经营木材加工生意的事实,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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