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破产清算后,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首先,破产人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以及抚恤费,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次,破产人需清偿的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时,需缴纳相应的税款。在破产清算后,公司需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人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以及抚恤费,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破产人需清偿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 产 人 的 税 款 清 偿 顺 序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破产人的税款清偿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破产人的破产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最后清偿破产人的一般破产债权。因此,破产人的税款清偿顺序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得到清偿后,优先清偿破产人的破产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最后才清偿破产人的一般破产债权。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破产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税收义务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公司需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的税款清偿顺序为: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破产人的破产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最后清偿破产人的一般破产债权。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破产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税收义务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破产人需按时缴纳税款,以清偿债务并维护自身合法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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