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网络暴力,乃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具有诽谤、中伤、侵害名誉权等恶劣性质的内容,从而给他人带来精神层面甚至更多方面的伤害。
然而,强奸罪则特指违反女性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当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行为。
二者无论是从行为本质还是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都有着显著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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