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曝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
福喜食品的所作所为,不是什么入乡随俗,而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这样的歧视,又是建立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歧视之上。好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真想问一问执法人员:你们之前都干嘛了?
问完监管者,还想问问那些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请摸着良心说一说:福喜食品给你们供应臭肉、过期肉,你们难道也是被蒙在鼓里的吗?作为国际知名快餐企业,你们想必也是相当精明的买家,自有自己的监管质检体系,决不应该是被无良企业骗得团团转的傻大妞。
想起来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号称史上最严,但在无耻如福喜的食品生产者眼中,简直弱爆了。单说那些吃了过期肉的消费者,他们能奈福喜何?新法修订尚在纠结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为何不能遵循国际惯例,直接用上不封顶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来支持消费者勇敢维权?某种意义上,福喜食品无异于给了新法修订一个下马威!
我们常说要罚得无良企业倾家荡产,要让无良企业死得很惨,只可惜说归说、做归做,在现有《食品安全法》层面,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恐吓。这一次,挑战食安底线的福喜食品,会不会死得很惨?正在二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又能从中获得哪些启示?期待我们终将听到的,不再是假模假式的你等着,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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