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时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的情况下,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购房方有权考虑选择退房事宜。在此过程中,根据已签署的合同中所列载的具体商定细则,无论前述状况是否有明确的违约规定,均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方式进行处理;倘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未作出明示,那么,购房者应及时向开发商提请敦促,其后经过适当期限的催促后,若开发商仍未能如期履行交房义务,此时,购房者便可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并实现退房的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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