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鉴定工伤伤残的具体流程: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递交申请表等材料;然后由社保局或劳动者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再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工伤鉴定程序要怎样走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要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工伤的书面申请,并且还要提供职工个人工伤的认定书和一些医疗救治的相关资料。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该要从,收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当天开始的六十日内作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如果到了必要的时候,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申请鉴定的某些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从收到鉴定结论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三、职工工伤鉴定怎么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
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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