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程序是严格的,需要经过多个步骤。首先,产权人向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然后,上级国资委批准处置后对欲处置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确定后,产权人需要在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挂牌十五天后,由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拍卖机构签订拍卖合同。拍卖公司履行拍卖手续,若拍出则买受人将成交款交到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未拍出则重新确定保留价继续上拍。产权交易所在扣除应付交易费用后,将余款支付给资产原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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